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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93 证券简称:东百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3—049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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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23
年 8 月 4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东百大厦 25 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提前发出。本
次董事会应出席会议董事八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八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
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施文义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修订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审核要求,为明确
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本次发行”)
方案的发行下限,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现对本次发行方案部分内容进行修订,具
体如下:
修订前: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202,743,900 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
的 30%,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股票数量为准,福建丰琪投资有限公司拟
以现金方式全部认购。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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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则本次发行股票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修订后: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202,743,900 股(含本数),且不低于 108,359,134 股(含
本数),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股
票数量为准,福建丰琪投资有限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全部认购。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
项,则本次发行股票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施文义先生回避表决。
修订前:
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6,500 万元(含本数),在扣除相关发行费
用后,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修订后:
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5,486.28 万元(含本数),且不低于人民币
贷款。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施文义先生回避表决。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其他事项无变化。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预
案全文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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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审核要求,公司进
一步明确本次发行方案的发行下限,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同步对《福建东百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进行修订,编制了《福建东百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施文义先生回避表决。
三、《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
案》(报告全文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审核要求,公司董
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编制了《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施文义先生回避表决。
四、《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二
次修订稿)>的议案》(报告全文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审核要求,公司董
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编制了《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施文义先生回避表决。
五、《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暨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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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交易的议案》(具体详见同日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审核要求,公司拟
与福建丰琪投资有限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双方主
要对本次发行认购数量和认购金额下限进行明确。本次协议签署构成关联交易,不涉及导
致本次发行方案发生重大变化或对本次发行定价具有重大影响的修订。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施文义先生回避表决。
六、《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二次
修订稿)的议案》(具体详见同日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涉及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影响的测算假设条件等内容进行了更新。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施文义先生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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