仿制药过审,集采拟中标 灵康药业信批违规索赔进行中_每日热讯

投资快报   2023-04-29 04:45:13


(资料图)

2023 年 4 月 19 日,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3669以下简称“灵康药业”或“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了西藏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1 号)。炜衡金融315团队(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在2021年1月4日至2022年4月29日期间买入灵康药业股票,且在2022年4月30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信披不及时

灵康药业及相关人员被处罚

经查明,存在以下违法事实:灵康药业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形成的关联交易,导致信息披露不及时及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一、灵康药业关联方情况,灵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灵康控股”) 持有灵康药业 47.09%股份,持有浙江灵康益冠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冠实业”) 100%股份,陶灵萍为灵康控股、灵康药业、益冠实业实际控制人,并且陶灵萍同时兼任灵康控股董事长、灵康药业董事长兼总经理、益冠实业执行董事,益冠实业为灵康药业的关联方。二、非经营性关联交易情况,2021 年 1 月至 3 月期间,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陶灵萍与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张俊珂指使、组织相关人员以借款的名义,将灵康药业资金划转至益冠实业银行账户,累计发生 15,000 万元,占灵康药业 2020 年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4.80 亿元的 10.14%。上述资金划转构成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对灵康药业资金的非经营性占用,属于关联交易。三、灵康药业未按规定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信息披露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 第 10.2.4 条、第 10.2.5 条的规定,灵康药业应在 2021 年半年报中披露上述关联交易,但灵康药业直到 2021 年年度报告才予以披露。灵康药业未按规定进行披露,导致信息披露不及时及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西藏证监局决定:(一) 对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万元罚款;(二)对陶灵萍给予警告,以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身份处以一百五十万元罚款,以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身份处以五十万元罚款,合计处以两百万元罚款;(三) 对张俊珂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万元罚款。

仿制药过审,集采拟中标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集医药研发、生产、销售、医疗服务于一体的创新型企业集团。2023年3月30日,灵康药业公告公司全资子公司参加了第八批全国药品集中采购的投标,灵康制药产品丙氨酰谷氨酰胺注射液拟中标本次集中采购。2023年4月18日,灵康药业公告近日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签发的关于“注射用氨曲南”《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该药品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截至2023年4月21日,灵康药业(603669)的股东户数下降14.54%,户均持股18.23万元。灵康药业经营稳定,有利于股民索赔。

目前灵康药业的索赔正在进行中,具体详情可联系炜衡金融315团队(微信:tz315-wh),咨询是否符合索赔条件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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